各委、办、局(集团公司),各区县人事局、建委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(发输变电、供配电)、公用设备工程师(暖通空调、给水排水、动力)、化工工程师、土木工程师(港口与航道工程)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注工〔2005〕7号)的精神,现将《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(发输变电、供配电)、公用设备工程师(暖通空调、给水排水、动力)、化工工程师、土木工程师(港口与航道工程)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》印发给你们。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。
本通知及相关文件、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(http://www.21cnhr.gov.cn)的“考试动态”栏、上海建设网(http://www.shucm.sh.cn)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(http://www.spta.gov.cn)和上海工程建设资质与资格网(http://www.zzyzg.cn)查询和下载。
附件:《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(发输变电、供配电)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》